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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喪失對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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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喪失對人的效力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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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喪失對人的效力是怎樣的?有哪幾種情況?

你好,以下是關於繼承權喪失對人的效力的回答。
  1.繼承權的喪失於繼承開始時即發生效力
  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既可發生於繼承開始前,也可發生在繼承開始後,但因繼承權的喪失是使繼承人失去繼承的資格,因此,繼承權的喪失應於繼承開始時即發生效力。因繼承權的喪失,涉及繼承人的繼承資格的被依法剝奪,因此繼承人之間因是否喪失繼承權發生糾紛的,應由人民法院確認繼承人是否喪失繼承權。人民法院在遺產繼承中確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繼承權的喪失溯及繼承開始之時發生效力。
  2.繼承權的喪失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發生效力
  繼承權的喪失,是繼承人對特定的被繼承人的繼承權的喪失,僅對特定的被繼承人發生效力。因此,繼承人因法定事由喪失對某一被繼承人的繼承權的,並不影響其對其他被繼承人的繼承權。但依我國現行制度規定,繼承權的喪失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發生效力,即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