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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撫養協議的形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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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撫養協議的形式要求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遺贈撫養協議的形式要求有哪些內容的呢?

您好,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與扶養人之間訂立的,確定遺贈與扶養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這裡的“扶養人”是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體所有制組織。這種協議規定,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並於遺贈人死後取得其遺產。
遺贈扶養協議是在我國農村“五保”制度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起來的。我國《繼承法》總結了這種經驗,並用法律形式予以肯定的確認。遺贈扶養協議是我國繼承立法的一個創造,具有中國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