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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去的母親怎樣分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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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去的母親怎樣分配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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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的財產分配

父親去世母親還在的財產怎麼分配

首先應當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劃分,然後確定父親的個人財產,對於父親所有的財產,其子女可以依法繼承,子女和母親的繼承順序相同。

遺產的分配:

1、對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比例分出配偶的財產),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另有約定的除外。

3、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4、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5、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6、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7、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8、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9、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分配遺產時按具體情況可多於或少於繼承人。

10、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繼承糾紛的解決: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