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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 | 債權人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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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債權人應該怎麼辦
借錢不還,債權人應該怎麼辦
他人欠錢不還的,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後,債權人索要無果,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起訴狀和借條等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院判決對方還錢,對方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內仍不還錢的,債權人可以在法院判決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做出判決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若債務人有能力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況下,可能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