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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的賠償物件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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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的賠償物件是否有效

許多車主為了給自己的愛車更多的保障,通常會購買一份保險商業險作為補充。車主在行駛過程中如果不幸發生意外,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之後才能向保險公司索賠。但是,車子保險一般情況下都是不保人的,所以車主要合理搭配交通人身意外險,做好保障才有備無患,當出現交通事故時處理方式應當妥當,至少也要做好交通保險索賠方面的知識,將精力與財力的損失都降低到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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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賠償的責任物件是

您好!關於“交強險的賠償物件是否有效”的回覆如下:

交強險的賠付物件是受到傷害的人。比如說,老張買了交強險,開車撞了老李,那麼交強險賠償的責任物件是就由保險公司賠付老李。

交強險保險條款:  

第八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21元;

其中,被保險人就是買保險的人,保險人就是保險公司,受害人就是交通事故受傷的人。我剛開始舉的例子中,老張就是被保險人,老李就是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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