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法》第229條等規定:房屋租賃期內買賣、贈與或者繼承時房屋產權轉移,原租賃合同承租繼續有效。出租房屋出售後不影響原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以繼續租賃該房屋,此為合同中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