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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能否申請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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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能否申請宅基地
離婚後如何申請宅基地
離婚後只要符合條件,可以申請宅基地,離婚後如何申請宅基地需要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宅基地用地:

(一) 農村居民戶無宅基地的;

(二) 農村居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267平方米)的;

(三) 回村落戶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回村定居的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四) 原宅基地因影響城鄉規劃,需要收回或搬遷而又無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一) 買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房屋的;

(二) 違反計劃生育超生的;

(三) 一戶一子(女)有一處宅基地的;

(四) 戶口已遷出的;

(五) 年齡未滿十八歲的;

(六)其它按規定不應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農村居民宅基地用地,以戶為單位,在都市計畫及規劃控制範圍內,每戶不得超過134平方米,其它範圍不超過167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