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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手續車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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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手續車轉讓協議
二手車轉讓的手續有哪些

1、舊機動車交易簽訂由工商部門監製的舊機動車買賣合同,雙方各持一份,經工商部門備案,方能辦理車輛變更或轉籍。請注意證件是否齊全,是否與車主身份證一致。如有不符,應當由原車主提前變更。


2、合同簽訂後開具舊機動車交易發票,相關費用的承擔由買賣雙方協商決定。


3、持舊機動車交易發票和舊機動車買賣合同前往車管所辦理車輛行駛、登記證的變更或轉籍。特別要注意交易車輛有無違章或未處理的事故。


4、持已經變更的登記證、車輛行駛證,前往購置附加費大廳辦理購置費的變更或轉籍。


5、變更養路費車主姓名或轉籍。注意檢視購置費檔案是否健全,養路費是否欠繳。


根據稅法規定,車輛、船舶發生過戶、遷移的,應於發生過戶、遷移之日起30天內,攜帶當年度的納稅憑證、“機動車行駛證”“船舶所有權證書”分別到遷出地和遷入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涉稅事宜。而當年度未繳納車船稅(或以前年度有欠稅)的,須完稅後再辦理相關涉稅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