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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借款合同屬不屬於質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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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借款合同屬不屬於質押合同
民法典中借款合同屬不屬於質押合同
1、借款合同不是質押合同,借款合同是質押合同的主合同,而出質財產擔保債務的,應當另外簽訂質押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係】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四百二十七條,【質押合同】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