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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一下口頭威脅沒有證據怎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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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一下口頭威脅沒有證據怎樣辦
我想請教一下口頭威脅沒有證據怎樣辦
即使沒有證據,受害人仍然可以報案處理。
口頭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屬於違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處於警告罰款甚至治安拘留,若情節嚴重,造成正常的社會秩序或者人身傷害的,可以根據《刑法》第293條之規定,構成尋釁滋事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
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