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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擔保合同的責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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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擔保合同的責任承擔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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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則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法律依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