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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能否起訴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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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能否起訴自訴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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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能否自訴

一方致人達到輕傷級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然後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原則上是不能直接由受害人直接到法院起訴,因為故意傷害罪並不是親告罪,不能直接到法院提起自訴。首先,須是親告罪,受害人才可以到法院提起自訴,相反的,如果屬於親告罪的受害人到公安機關報警,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是不會立案偵查的,自訴案件規定只能由受害人到法院起訴。

  下類四項犯罪就需要受害人到法院起訴:(1)侮辱、誹謗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3)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除外;(4)侵佔案。當然,遭受了故意傷害情節較輕,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並不是只能認倒黴,如果有證據能證明的存在事實,可以到法院提起自訴,這是屬於例外的情況,除了故意傷害,如果有以下幾種情況,情節輕微的,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自訴:(1)非法侵入住宅案;(2)侵犯通訊自由案;(3)重婚案;(4)遺棄案;(5)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6)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7)屬於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侵犯財產權利的型別犯罪,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在日常生活中還會遇到的有是明明有證據證明對他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而且是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卻作出不予追究。這時候受害人可以拿出曾經向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控告的憑證到法院提起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