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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專利申請權轉讓給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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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專利申請權轉讓給母公司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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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債轉讓給子公司

在通常情況下,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通過有限責任原則成立的在法律上相互獨立的法人實體,它們相互不承擔法律責任。但在經濟上,它們卻又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在資金、技術、品牌、高層管理人員以及發展戰略上,母公司都控制和管理著各子公司,但一旦發生債務關係,根據法人有限責任原則,卻只能由各該子公司獨立對其債務負責,母公司不承擔責任。

這樣,如果子公司破產,而其破產財產又很少,子公司債權人基本上得不到償付的情況下,他們能否就母公司的財產提出債權要求,就成了一個非常複雜而又難以處理的法律問題。在母公司將債務轉讓給子公司時,應當符合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