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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逃逸但未達到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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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逃逸但未達到犯罪的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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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逃逸但未達到犯罪的怎麼處罰

你所問的發生交通事故逃逸但未達到犯罪的話該怎麼處罰這一問題需要您瞭解的是,如果按照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司機,首先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後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因此,當事人可能不是要記幾分事兒了哈。             法律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