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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企業土地的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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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企業土地的徵收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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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企業融資現狀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逐漸深入和經濟的不斷髮展,鄉鎮企業已經成為農村 經濟和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鄉鎮企業的發展與壯大也是增加農民收入的 主要途徑之一。但是近年來,很多鄉鎮企業出現了發展速度緩慢、勞動力需求 減少的狀況。究其原因,主要是資金不足,融資難。很多有地方特色、有效益 的企業,由於缺少擴大再生產所需要的資金,難以正常生產,失去了原有的市 場和定單。融資難問題己經成為制約鄉鎮企業發展的瓶頸。

企業融資的方式較多,按其來源可以分為外源融資和內源融資。外源融資 又可以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直接融資是通過向社會發行股票或債券從資 本市場獲得資金;間接融資是通過金融機構充當信用媒介獲得資金。而內源融 資是指企業通過一定方式在自身內部進行融資。目前我國鄉鎮企業主要採用內 源融資的方式,外源融資所佔比例很低,融資結構單一、融資渠道少、外源融 資空間極其有限、融資成本偏高成為鄉鎮企業面臨的普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