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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 | 有什麼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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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有什麼要注意的

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在協議離婚時的一個重要檔案,但是很多人對於離婚協議書不是很瞭解,那麼本站小編將在下文為您詳細介紹離婚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您解決相關的問題。

一、離婚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基於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簽訂的關於解除婚姻關係相關事宜的經過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法院認可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書範文,主要內容有:雙方同意解除婚姻關係的意思表示、小孩撫養權的歸屬、小孩撫養費金額及其交付方式、財產分割等。其法律依據是婚姻法等相關法律。離婚協議是夫妻之間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所達成的有關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協議。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檔案,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製作,經雙方簽字後產生法律效力。

在協議離婚中,離婚協議書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因為,對協議離婚來說,“雙方自願”是基本條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必要條件。而離婚協議書中它不僅應明確是表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願,同時還應明確雙方離婚後比較重要的問題,如孩子如何撫養,財產如何分割等。離婚協議書寫得好,將為雙方日後的平靜生活創造良好基礎。反之,可能會婚雖然離了,但是還有許多遺留問題給雙方帶來麻煩。在簽訂離婚協議書時,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協議內容自願合法、公平合理,雙方簽名,即具有法律效力,能進行公證或者律師見證證明力更強。

2、協議內容雙方意思要表示真實,不能存在脅迫的情形,也不能剝奪一方應有的權利,圍繞自願離婚、財產分割、小孩撫養等問題進行。

二、離婚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辦理離婚登記後,備案於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難的,因此,簽訂協議時要有心平氣和、保持理智,同時,離婚協議內容要有操作性,不要過於簡單,條款的約定不能過於寬泛。比如離婚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由於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沒有在協議當中體現出來,因此雙方意見很容易產生分歧,一方認為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另一方卻認為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專案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這樣在不能協商一致情況下,只能訴諸法院。

另外,還要防止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隱匿財產,因此,不能做類似“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的約定,以避免離婚後喪失起訴分割對方隱匿的其它財產的機會。

經過婚姻登記管理部門登記即有法律效力,無需公證。但是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效力更強,公證處事代表國家行使公證權,也就是說離婚協議的內容經過了國家的認可。今後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離婚協議的內容不實,否則法院一定會支援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如果為了避免以後有麻煩,最好還是能公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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