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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立案審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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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立案審查制
怎麼看待立案審查制改為立案登記制度
立案登記制:當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訴狀,法院應當一律接收,並在規定的期限內依法處理。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訴狀時,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起訴,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七日內做出決定是否立案登記。立案審查制:法院要對訴訟要件進行實質審查後再決定是否受理,審查內容包括主體資格、法律關係、訴訟請求和證據等。實行立案登記制,可以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該制度擴大了法院受案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