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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無效宣告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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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無效宣告程式
專利無效宣告程式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專利無效宣告程式是什麼呢?
專利無效宣告程式是:
(一)形式審查
專利複審委員會收到請求書後,首先進行形式審查,包括無效宣告請求針對的專利,是否已經授權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書是否符合格式要求;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是否屬法定理由等。
(二)合議審查
在無效宣告程式中,合議組通常僅針對當事人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的範圍、理由和提交的證據進行審查。
(三)口頭審理
當事人可以依據下述理由,請求合議組口頭審理(開庭審理):
1、當事人一方要求同對方當面質證和辯論;
2、需要當面向合議組說明事實;
3、需要實物演示;
4、需要請出具過證言的證人作證。
(四)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
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分為三種類型:
1、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
2、宣告專利權部分無效;
3、維持專利權有效。
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的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生效後,由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登記和公告。
當事人不服無效決定,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五條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第四十六條專利複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並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對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