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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財產保全當事人提出複議 | 法院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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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財產保全當事人提出複議 法院應該怎麼辦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應提交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

當事人提交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


(1)申請訴訟財產保全的案件應屬於給付之訴,其判決具有執行性。


(2)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應由當事人提出,即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原告與被告。


(3)申請訴訟財產保全應具有法定的事實根據和理由,即當事人正在或者可能實施擅自轉移、隱匿、毀損、揮霍、出賣其財產或爭議標的物的惡意行為,或者由於客觀事由,導致爭議標的物的毀損、滅失,而使法院生效裁判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


(4)當事人申請訴訟財產保全應在案件受理後執行條件尚未成就前提出。 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提交訴訟保全申請書,使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採取保全措施,可以維護權利人合法民事、經濟權益,並能夠保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執行,最終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