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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房屋變更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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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房屋變更戶主
房屋租賃合同變更

合同的變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後,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以前,出現了不適宜按原合同條件繼續履行的情勢,當事人就合同的內容達成的修改和補充。由於我國房屋租賃的相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具體的租賃合同的變更條件,所以變更條件主要由當事人在合同當中進行約定。如鄰近房屋的租金價格明顯上漲時,出租人有權要求增加租金;或者當鄰近房屋的租金價格下跌時,承租人有權要求減少租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