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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4週歲尋釁滋事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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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4週歲尋釁滋事怎麼判
未滿14週歲尋釁滋事怎麼判
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尋釁滋事罪的,按照我國刑法規定,不予刑事處罰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是未成年人,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