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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麼處理交通肇事車輛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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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麼處理交通肇事車輛查封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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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車輛處理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正常的交通事故中,肇事車輛被扣押,駕駛員只需要等待交警事故責任書出來,然後幾天內就可以取車了。如果肇事逃逸車輛被扣押,找不到車主,車輛會被依法處理,包括報廢。

具體規定如下: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條 【拾得遺失物的返還】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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