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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接到法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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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接到法院通知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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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法院傳喚怎麼辦




    首先要會區分真假,如果是真的,得知道怎麼應對對自己才最有利。 法院受理案件後,會按法定程式傳喚當事人應訴。方式有傳票傳喚、電話通知、通過基層組織如村委會、居委會、單位等通知、捎信、帶話等。這些方式通知的,都是真的,這時,你一定要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到庭,不能置之不理。



    來到法庭後,按傳票內容找到承辦案件的法官,自報姓名。法官會把誰起訴你、什麼案由告訴你,並把原告的起訴狀副本送達給你一份。同時還會告訴你審理你案件的主審法官、書記員,以及你享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你拿到起訴狀後,要在法官給你的“送達回證”上簽字,這是你收到起訴狀的證明(以後法院給你的任何文書,你都要在送達回證上簽名),這是訴訟程式,不牽扯案件的實質內容,與官司輸贏無關。如果法官詢問你一些情況,你要如實回答,最後在詢問筆錄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