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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代理權多少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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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代理權多少種情況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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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代理權多少種情況

濫用代理權的情況主要是:1、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進行民事活動的行為。2、雙方代理:同一代理人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同一項民事活動的行為。3、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