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財產所有權
(一)財產所有權的概念與特徵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與其他物權相比,財產所有權具有如下特徵:
(1)所有權為自物權。
(2)所有權為獨佔權。
(3)所有權為原始物權。
(4)所有權為完全物權。
(5)所有權是具有彈性力、迴歸力的權利。
(二)所有權的取得和消滅
(三)財產共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