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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車險與第三者強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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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車險與第三者強制險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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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是什麼與第三者責任險有什麼區別?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進行賠償的責任保險。
強制保險的保險期間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強制保險:
(一)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的;
(二)新購機動車需要到異地辦理註冊登記的;
(三)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
(四)機動車距規定的報廢期限不足1年的。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的,由保險公司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應當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人與受害人惡意串通的;
(三)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故意的。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按照被保險人因過錯所應承擔的責任,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第三者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人員、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公司訂立強制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
搶救費用是指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受傷時,醫療機構參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有關臨床診療指南,對生命體徵不平穩和雖然生命體徵平穩但如果不採取處理措施會產生生命危險,或者導致殘疾、器官功能障礙,或者導致病程明顯延長的受傷人員,採取必要的處理措施所發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