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交通事故解答>交通事故責任律師解答>

第三者責任險與交強險有什麼區別

第三者責任險與交強險有以下幾點區別:
1、兩個險種的強制性不同,第三者責任險不具強制性,它是按照商業保險所建立起來的一種商業性質的保險,而交強險是具有強制性,所有行駛的車輛所有者都必須投交強險,同時保險公司必須要承保且不得拒保。
2、兩個險種的賠償的原則不同,第三者責任險一般是按照過錯責任來確定保險人所應該承擔的責任;而交強險的保險人賠償責任則是按照無過錯的原則進行確定的,它並不是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而是根據相關法律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在責任限制額度之內進行賠償。
3、兩個險種的賠償的範圍不同,第三者責任險針對賠償的範圍有許多免責的設定,而交強險除了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之外,該保險責任覆蓋了幾乎所有的交通事故且沒有免賠率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
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

第三者責任險與交強險有什麼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