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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物不存在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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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物不存在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標的物不存在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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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物不存在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1、如果合同的標的是以某項確定的事物作為標的物的,則該標的物不存在,合同則無效,因為標的物不存在合同就無法履行,自然合同就是無效的。但是如果合同的標的是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則不存在實際的標的物的,該合同也有效。
2、《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