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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固定資產是否能抵押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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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固定資產是否能抵押擔保
民法典中固定資產是否能抵押擔保
民法典中沒有規定固定資產的條款,但規定了如下的財產能辦理抵押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第三百九十六條,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確定時的動產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