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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權益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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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權益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股東權益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股東權益糾紛時,股東為維護自身權益,可以向公司提出查詢賬冊、分紅,或者是提出公司回購自己股份,還可提出解散公司等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