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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公司中的合夥人應該要承擔哪些合夥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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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公司中的合夥人應該要承擔哪些合夥債務
合夥公司中的合夥人應該要承擔哪些合夥債務
1、無限責任,是指對某種債務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對債務人償付債務承擔的一種連帶性義務,
2、無限連帶責任,係指無限責任企業的投資人除承擔企業債務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額外,還需對企業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承擔的連帶性義務,自己有義務代其償還債務份額。
3、有限責任。
《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七條,一個合夥人或者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