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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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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使用者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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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根據《商標法》第57條,下列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的行為,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①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②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③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④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⑤反向假冒。即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⑥《商標法實施條例》第75條: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如倉儲、運輸、郵寄、印刷、隱匿、經營場所、網路商品交易平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