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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營業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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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營業稅發票
朋友想要進入建築業,諮詢有關於建築業營業稅
建築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 建築業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承包建築工程,安裝工程,修繕工程,裝飾工程和其他工程作業所取得的營業收入額,即建築安裝企業向建築單位收取的工程價款及價外費用。 (1)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2)納稅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裝置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築方提供的裝置的價款。 (3)納稅人將自建的房屋對外銷售,其自建行為首先應按建築業繳納營業稅,再按銷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稅。 (4)納稅人提供裝飾勞務的,按照其向客戶實際收取的人工費,管理費和輔助材料費等收入(不含客戶自行採購的材料價款和裝置價款)確認營業額。 (5)通訊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電纜,光纜和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防腐管道,管件(彎頭,三通,冷彎管,絕緣接頭),清管器,收發球筒,機泵,加熱爐,金屬容器等物品均屬於裝置,其價值不包括在工程的營業額中。 其他建築安裝工程的營業額也不應包括裝置價值,具體裝置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稅務情況列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