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法規>民商法類>

郵電建設專案(工程)竣工決算財務會計處理辦法

民商法類 閱讀(5.88K)

郵電建設專案(工程)竣工決算財務會計處理辦法

郵電建設專案(工程)竣工決算財務會計處理辦法

為了適應市場經濟和郵電建設管理體制以及財務會計制度的變化,按照《郵電基本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及決算編制辦法》等有關規定,進一步做好編制竣工決算的若干財務會計工作,特制定《郵電建設專案(工程)竣工決算財務會計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頒佈單位:資訊產業部(含郵電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資訊

頒佈時間:1994-10-18

實施時間:1994-10-18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市場經濟和郵電建設管理體制以及財務會計制度的變化,按照《郵電基本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及決算編制辦法》等有關規定,進一步做好編制竣工決算的若干財務會計工作,特制定《郵電建設專案(工程)竣工決算財務會計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在全部工程竣工前後,郵電建設單位要認真做好帳務、物資以及債權債務的清理結束工作,對各項材料、裝置、施工機具等要逐項清點核實,妥善保管,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不準任意侵佔,在沒有編制上報竣工決算、辦完財務清理工作的情況下,財務機構不得撤銷,有關人員不得調離。

第三條 郵電建設單位的財務部門(人員),要全面瞭解和掌握建設專案的全部情況,要參與建設專案的前期工作、設計概(預)算和裝置材料採購計劃的審查、投資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分析,以及竣工驗收等工作。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列入中央級郵電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建設專案,包括各種資金來源的基本建設和技術措施改造等專案。

地方級郵電建設專案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中央級郵電建設專案,屬於基本建設與技術措施改造等項資金合建的,應按不同的計劃渠道分別進行會計核算和會計報表的工作,但竣工決算應該合併編制上報,並按不同建設資金的核算辦法,辦理交付使用資產的有關帳務處理手續。

中央級和地方級合建的專案,按各自所佔概算投資總額比例分別核算,合併編制竣工決算。

第五條 本辦法自文到之日起試行,修改權與解釋權屬郵電部。〔1984〕郵部字454號檔案印發的《郵電基本建設工程竣工決算的若干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同時停止執行。

已竣工但尚未編制完竣工決算的建設專案,按本辦法要求編報竣工決算。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電管理局可結合本地區具體情況作必要的補充。

第二章 竣工決算

第六條 郵電建設單位,按照設計要求,在完成其單項工程或全部建設專案,能夠滿足生產需要或交付使用條件時,應按《郵電基本建設工程報告及決算編制辦法》等有關規定和有關資料,編制竣工決算初稿,經驗收合格後,在規定時間內編好竣工決算。

(一)郵電建設工程大中型和部定專案竣工決算包括下列各表和文字說明:

1.竣工決算封面;

2.郵電建設專案(工程)竣工決算總表;

3.郵電建設專案(工程)概(預)算追加、減彙總表;

4.郵電建設專案(工程)財務決算表;

5.郵電建設專案(工程)交付使用資產總表;

6.郵電建設專案(工程)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

7.郵電建設專案(工程)主要材料收支明細表;

8.文字說明。

(二)局管小型建設專案的竣工決算包括下列各表和文字說明:

1.竣工決算封面;

2.郵電建設專案(工程)竣工決算總表;

3.郵電建設專案(工程)財務決算表;

4.郵電建設專案(工程)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

5.郵電建設專案(工程)主要材料收支明細表;

6.文字說明。

其他報表可不編報。

(三)單獨裝置購置的建設專案,按照局管小型建設專案編制竣工決算。

第七條 郵電建設專案的竣工決算,由建設單位負責人組織施工管理、物資管理、財務會計和其他部門(人員)共同編審,並由財會部門負責上報工作。其具體職責分工是:

(一)“郵電建設專案(工程)竣工決算總表”,由施工管理、物資管理、財會部門共同編制。

(二)“郵電建設專案(工程)概(預)算追加、減彙總表”,由施工管理部門負責編制。

(三)“郵電建設專案(工程)財務決算表”,由財會部門負責編制。

(四)“郵電建設專案(工程)交付使用資產總表”,由財會部門負責編制。

(五)“郵電建設專案(工程)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由財會部門負責編制,其他部門配合。

(六)“郵電建設專案(工程)主要材料收支明細表”,由物資管理部門負責編制,財會部門配合。

(七)文字說明由財會部門負責編寫,其他部門配合。

第八條 大中型和部定建設專案的竣工決算,建設單位應於竣工驗收後三個月內,按照本辦法規定及竣工驗收時提出的有關要求,編制一式十份,主送郵電部計劃建設司、財務司及相關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抄送郵電管理局的建設、財務管理部門,以及相關設計、開戶銀行等單位,其餘份數由建設單位留存。

局管小型建設專案,部郵政總局、電信總局、郵電工業、器材、建設總公司、集郵總公司,以及各研究院所屬單位的小型部管建設專案,應於竣工驗收後兩個月內,編制一式八份,主送郵電管理局或部相關業務歸口管理部門的建設、財務管理部門,抄送相關設計、開戶銀行等單位,其餘份數由建設單位留存。

關於交付使用資產總表和明細表需要增加的份數和分送辦法,按照本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 已按照設計要求建設完成的單項工程,經驗收合格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交付使用的,應編制單項工程的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辦理資產交付使用工作。接收資產的企業,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暫估交付使用資產的工作和計提折舊及相關費用。待建設專案全部完成時,再彙總編制建設專案的竣工決算,並按照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分送各單位。

已通過竣工驗收的專案(工程),尚未編報完竣工決算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要辦理暫估資產價值和交付使用手續。等正式竣工決算編報完成後,資產接收單位再按照最終交付的資產價值,重新調整資產價值和有關帳務。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按照本辦法認真編報竣工決算。如不按時完成編報竣工決算,上級建設、財務管理部門應督促其儘快完成任務,必要時可停止下達投資計劃和撥款。

第三章 竣工決算與年度財務決算的關係

第十一條 竣工決算是建設專案或單項工程自開始建設到建成投產的全部建設成果、財務情況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一次性決算,是考核投資效果、分析工程造價、確定資產價值和計算投資回收年限的資料,是建設單位向使用單位移交資產價值和使用單位接收新增資產的依據。

年度財務決算是反映建設單位的全部建設專案當年的建設計劃和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全部建設資金活動情況的綜合性檔案。

建設專案的年度財務決算和建設專案的竣工決算既有區別,又有聯絡。年度財務決算是編制竣工決算的基礎,竣工決算是對年度財務決算的綜合和總結。

建設單位應在核實各項財務數字的基礎上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時,其中跨年度工程必須與以前年度所發生的有關財務數字相銜接。兩種決算的相關數字必須核對相符。

第十二條 竣工專案辦理竣工決算後,如果還有遺留結餘資金,仍應繼續編制年度會計報表,直至結餘資金全部處理完畢為止。

第十三條 年度財務決算報表,由上級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審批。

竣工決算由上級單位審查概(預)算的部門負責稽核。如發現問題,及時批覆更正。

上級單位財務部門,要將年度財務決算和竣工決算進行查對核實。

第四章 財務會計處理

第十四條 郵電建設專案(工程)應按《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施工合同和有關規定,撥付施工單位的備料款或工程款,並做好中間結算和竣工結算。

竣工結算是施工單位按照工程合同和設計要求,建成全部專案或單項工程的最終結算資料。合同雙方要認真核實完成的工程量和結算金額,送經辦銀行審查簽證後,據以結清工程價款。

竣工結算是計列建設成本和辦理竣工決算的主要依據,建設單位要組織力量,按照施工原始記錄、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結算價格逐項稽核工程價款。

第十五條 有外幣借款的建設專案,建設單位在交付使用資產時,按照國家規定,需要將交付使用資產中所有外幣借款金額,按入帳時的匯率摺合的人民幣金額,調整為交付使用資產時按國家規定匯率摺合的人民幣金額。摺合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計入交付使用資產的價值,並相應調整外幣借款科目的人民幣餘額。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對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按批准的概算實行包乾的建設專案,按照郵電建設專案投資包乾的有關財務會計處理規定執行。

對於投資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的小型建設專案,建設單位按批准概算包乾的,實行“節約全留,超支不補”的辦法。

由中央級和地方級合建的郵電建設專案,按投資比例計提投資包乾節餘。

第十七條 大中型工程遺留的尾工專案,應根據初步設計的規定,參照實際情況在驗收中審定尾工的內容、數量、投資(包括國家撥款、投資借款、自籌投資等工程)和完成期限,由建設單位負責收尾建成。少量尾工可以一次或分期劃給資產接收單位負責包乾收尾建成。遺留尾工專案的投資,無論留給建設單位或轉交資產接收單位,仍要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小型建設專案的遺留尾工,其中單獨形成固定資產的部分,仍要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對於不單獨形成固定資產的少量尾工的投資支出,可以按照審定的投資額,在不超過年度固定資產計劃的情況下,列入投資支出,計入相關工程成本,編入工程竣工決算。

第十八條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有關規定,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企業生產、管理、生活用的低值易耗品,以及工具性儀表,應由企業的業務支出核算,不再列入工程設計概算和投資支出。有些工器具及儀表,與裝置共同簽訂合同而不可分割的,和隨同裝置的備品備件、維護材料,以及行政事業單位由工程列支的工具性儀表、低值易耗品、備品備件和維護材料的財務會計處理:

(一)郵電建設投資支出的工具性儀表,按照各單位的具體情況區別處理。

1.工具性儀表,作為固定資產管理、按低值易耗品核算的單位,列入裝置投資的有關內容進行核算,作為交付使用流動資產辦理。

2.工具性儀表,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和核算的單位,列入裝置投資的有關內容進行核算,作為交付使用固定資產辦理。

(二)新建企業或擴建企業的新建車間,為生產準備的一套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傢俱,經批准列入固定資產投資的,按下列辦法辦理:

1.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支出,列入裝置投資的有關內容進行核算,作為交付使用流動資產辦理。

2.為新建單位購置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辦公生活用傢俱、器具,列入其他投資的有關內容進行核算,作為交付使用流動資產辦理。

(三)經批准列入概(預)算的備品、備件和維護材料,列入裝置投資的有關內容進行核算,作為交付使用流動資產辦理。

第十九條 關於拆遷補償費的處理:

(一)建築場地原有的各種建築物、墳墓、樹木、青苗等的補償費、拆遷費,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時,全部計入交付使用固定資產價值。

(二)全部投資都用於統建拆遷用房的建設專案、單獨購置房屋或其他資產的專案,建成後產權歸屬外單位房產部門的投資支出,企業按交付使用“無形資產”的有關內容進行核算,行政事業單位按交付使用“固定資產”的有關內容進行核算;建成投資後產權歸屬本單位的,應按建築安裝工程的投資進行核算。

(三)作為建設專案的單項工程,由建設單位組織建設的拆遷用房,建成後產權不論歸屬外單位房產部門或補拆遷單位,還是生產單位,都應按建築安裝工程的投資進行核算。

第二十條 郵電建設專案竣工交付使用的資產,根據《郵電企業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在辦理資產交接手續時,由建設單位按照資產的專業屬性,將編制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遞延資產、無形資產清冊,即郵電建設專案(工程)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在交接雙方簽證後,建設單位留存一份,作為轉列交付使用資產的依據;另兩份送生產使用單位的資產管理部門,資產管理部門據以填制“固定資產收入憑證”一式三份,一份送資產使用單位,一份送財務部門,一份自留。相關單位核對相符後,分別增加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等,並填制有關資產卡片。

建設單位和使用單位對移交使用的資產,都要同時填制記帳憑證登記入帳。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對竣工專案的結餘物資要積極處理,做好善後工作,儘快結束建設專案的財務工作。處理後如仍有少量零星材料,大中型專案總額在1萬元以下、小型專案在3000元以下的,經交接雙方清點簽證後,可以轉給接收單位增加“流動資產”和相應材料,建設單位作為交付流動資產處理。行政事業單位的竣工專案,不能作為流動資產移交的,要按規定積極處理,收回資金。

清理債權債務是建設單位財務的正常工作,一般應在辦理竣工決算時處理完畢。

建設單位上交的工程結餘資金,要按不同的資金來源渠道分別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