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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著作權使用報酬收轉中心關於報刊轉摘作品報酬收轉事項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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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著作權使用報酬收轉中心關於報刊轉摘作品報酬收轉事項的說明

中國著作權使用報酬收轉中心關於報刊轉摘作品報酬收轉事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版權局有關規定,報刊可不經作者許可轉摘其他報刊已發表的作品(作者宣告不得轉摘的除外),但應按規定支付報酬。作者或作者地址不明的,應在一個月內將報酬寄送“中國著作權使用報酬收轉中心”轉交。現我中心就有關事項作說明如下。

頒佈單位:國家版權局

文       號:暫無資訊

頒佈時間:1993-08-01

實施時間:1993-08-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1.中心負責收轉的是報刊轉摘其他報刊已發表作品應付的報酬。報刊轉摘圖書上的作品,或將報刊、圖書上的作品編輯出版圖書,按著作權法規定,均應取得作者許可並直接支付報酬。

2.作者發現作品被轉摘後,應及時將聯絡地址、郵政編碼以及作品名稱、轉摘報刊等情況告知中心,以便中心收轉應付報酬。

3.中心每月對作者地址明確的報酬統一分配一次。中心扣除10%用於收轉所需的開支。

4.為便於核查作者身份和計算機管理,報酬一律通過郵局直接寄給作者本人。一般不當面付酬,也不通過他人或原載報刊轉交。請作者關係人和原載報刊協助提供作者地址,或告知作者直接與中心聯絡。

5.對合作作者,中心只將報酬寄給合作作者之一,由合作作者協商分配。

6.除國家版權局另有規定外,報酬標準為20元/千字;500字以上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計算;不足500字的按千字作半計算。

7.中心不負責樣刊的轉遞工作。作者索要樣刊請直接與轉摘報刊聯絡。

8.涉及音樂作品的公開表演、廣播和錄製發行的使用報酬收轉事宜,請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聯絡。

9.轉摘報刊如未按法律規定,在轉摘一個月內向作者支付報酬,或將報酬寄送中心轉交,作者可委託中心代為追討,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其他著作權侵權糾紛,請提交當地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或直接向法院起訴,中心不予受理。

10.中國版權研究會代辦的收轉事宜轉由中心承擔。請作者和各報刊直接與中心聯絡。

中心地址:(100703)北京東四南大街85號

電 話:5124433-2715,2714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東四南分理處

帳 號:14430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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