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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兵團關於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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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佈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xx兵團關於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

文       號:新兵發[2016]50號

頒佈時間:2016-10-12

實施時間:2016-10-12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地方規範性檔案

xx兵團關於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
(新兵發〔2016〕50號)
各師(市)、院(校),兵團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隨著兵團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特別是城鎮化建設快速推進和產城融合的深度發展,小微企業已成為兵團經濟轉型發展、創新發展的重要力量,城市已成為聚集小微企業,拓展就業空間的重要載體。融資擔保是破解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重要手段和關鍵環節,對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具有重要作用。加快融資擔保行業發展,主動適應融資擔保行業改革轉型要求,既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具體體現,也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有效補充。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和《國務院關於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5〕43號)精神,結合兵團實際,進一步轉變行政職能,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通過支援融資平臺發展支援實體經濟,加快兵團融資平臺的市場化轉型,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緩解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難融資貴為導向,以大力發展政府支援的融資擔保機構為基礎,以有針對性地加大對融資擔保業的政策扶持力度為抓手,加快發展主要為小微企業和“三農”服務的新型融資擔保行業,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進兵團城市經濟和“三農”工作的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政策扶持與市場主導相結合。對於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等普惠領域、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融資擔保業務,尊重其準公共產品屬性,給予大力扶持;對於其他融資擔保業務,鼓勵其按照市場規律積極創新發展,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二是堅持發展與規範並重。加強有效監管、科學監管,促進融資擔保機構合規經營,在嚴守風險底線的同時為發展預留空間;堅持發展導向,以規範促發展,把握好規範經營與創新發展的平衡。三是堅持行業發展與多元目標實現相統一。在保持融資擔保業務持續健康發展同時,推進創新驅動、培養稅源、擴大稅基、增加就業、產業發展等經濟社會目標的實現。
(三)發展目標。推進部分師(市)融資擔保機構“減量增質”、做精做強,培育一批有較強實力和影響力的融資擔保機構,基本形成數量適中、結構合理、競爭有序、穩健執行的機構體系;推進設立兵團再擔保機構,完善銀擔合作模式,建立健全融資擔保業務風險分散機制;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較快增長、融資擔保費率保持較低水平。到2020年,兵團管理的城市和國家級開發區至少各設立1家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融資擔保在保戶數佔比不低於60%。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均實現兩家以上銀行准入。
二、發揮政府扶持作用,提高融資擔保機構服務能力
(四)大力發展政府支援的融資擔保機構。以建市的師為重點,集中集約、科學佈局,通過新設、控股、吸收合併等方式,發展壯大一批政府出資為主,社會力量廣泛參與,主業突出、經營規範、實力較強、信譽較好、影響力較大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為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主力軍。以部分師(市)為單位實施政府資金或國有資本控股融資擔保機構的“減量增質”工作,集中做大一家融資擔保機構。師(市)本級或師(市)本級國有控股企業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投資分紅收益主要用於融資擔保機構的資本金持續投入、代償和損失補償,扶持其持續健康發展;支援專注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有實力的融資擔保機構開展兼併重組,發揮資本、人才、風險管理、業務經驗等方面的優勢,做精做強,引領行業發展;以開展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為標準,加大扶持力度,支援融資擔保機構擴大業務規模。兵團籌措資金,用於發展壯大兵團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並設立擔保基金,對發生的代償損失提供補償。
(五)改進完善考核機制。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堅持保本微利原則,不以盈利為目的(原則上擔保費率不超過2%)。各師(市)要結合當地實際降低或取消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盈利要求和利潤考核,重點考核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的業務規模、服務情況。
(六)加強融資擔保機構自身能力建設。融資擔保機構是行業發展的基礎和關鍵,要加強自身能力建設,按照信用中介的內在要求,經營好信用、管理好風險、承擔好責任,提升實力和信譽,做精風險管理;堅守融資擔保主業,發展普惠金融,適應網際網路金融等新型金融業態發展趨勢,大膽創新,積極探索,為小微企業和“三農”提供豐富產品和優質服務,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發揮“接地氣”優勢和“放大器”作用,為客戶提供增值服務,提升客戶價值,形成核心競爭力。到2018年,兵團本級及各師(市)至少有一家政府出資的融資擔保機構達到接入人行徵信系統標準。
(七)積極組建兵團再擔保公司並保持持續健康發展。按照行政主導、專業管理、市場運作的原則,以兵團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為基礎,通過兵團產業投資基金投入,相關師融資擔保機構投資參股,爭取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注資,吸收社會資本參與等多渠道籌資組建兵團再擔保公司。推動兵團再擔保公司以股權投資和再擔保業務為紐帶,構建兵團統一的融資擔保體系。通過再擔保公司規範兵團融資擔保機構業務發展,促進業務聯合。初步構建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兵團再擔保機構、轄區融資擔保機構三層組織體系,有效分散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發揮再擔保“穩定器”作用,更好地為兵團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提供擔保服務。各師(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設立再擔保公司。
三、政銀擔共同參與,構建可持續銀擔商業合作模式
(八)建立政銀擔三方共同參與的合作模式。各師(市)、兵團直屬機構要發揮作用,加大投入,積極探索適合兵團和本師(市)實際的政銀擔合作機制,創新符合兵團及本師(市)經營特點的銀擔合作模式,擴大融資擔保機構業務准入銀行的數量,鼓勵師(市)設立政府性擔保基金或擔保損失補償資金,制定風險分擔和補償方案,實現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風險在師(市)、銀行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之間的合理分擔,推動建立可持續銀擔商業合作模式。
(九)優化銀擔合作環境。兵團有關部門、各師(市)要搭建銀擔合作平臺,組織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推薦實力強、信用高、運作規範的擔保機構,通過引入多方競爭機制,加強銀擔合作,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融資擔保機構提高放大倍數,不收或少收保證金,控制貸款利率上浮幅度等優惠條件的落實。引導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合理收費,有效降低中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
(十)加快融資擔保體制機制和業務創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有實力的融資擔保機構發揮資本、人才、風險管理、業務經驗、品牌等優勢進行兼併重組。鼓勵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的融資擔保機構在師(市)、團場依法設立分支機構,允許融資擔保機構之間採取股權、技術、管理或聯保、分保、反擔保等方式開展橫向聯合與協作。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鼓勵各類融資擔保機構針對不同細分市場開發新產品、新業務,為社會提供多樣化的增信服務和資訊服務。鼓勵融資擔保機構開展產業鏈擔保、供應鏈擔保和商圈擔保等特色融資擔保業務,支援開展“擔保+資產管理”“擔保+融資租賃”等創新業務。支援保險機構與融資擔保機構開展合作,通過“銀行+擔保+保險”的業務模式分散擔保風險。
四、有效履行監管職責,共同支援融資擔保行業發展
(十一)明確監管責任。兵團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整體融資擔保行業發展的指導和監督。師(市)、兵團直屬機構作為當地及所屬融資擔保機構的監管責任主體,要加強人力、物力、財力等監管資源配備;處理好發展與監管的關係,一手抓發展,一手抓監管,兩手都要硬,加強監管,完善考核。融資擔保機構要進一步加強規範意識和建立完善公司各項制度建設,有效控制經營風險,提升服務能力。對失信、違法的融資擔保機構要逐步建立部門動態聯合懲戒機制,實施問責。對轄內融資擔保重大風險事件,要及時上報,妥善處置,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各師(市)、兵團直屬機構要進一步改進對融資擔保機構的考核和風險問責機制,放寬對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貸款的風險容忍度。探索推進兵、師國資控股融資擔保機構的聯合擔保模式,通過集約聯動,實現擔保機構對銀行的整體議價能力,有效利用閒置擔保空間。
(十二)落實財稅支援政策。落實好對融資擔保機構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出口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按照兵團鼓勵外經貿進出口增長辦法給予不同比例的補助。綜合運用資本投入、代償補償等方式,加大對主要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擔保機構的支援力度。
(十三)營造支援發展的良好環境。不斷提高融資擔保行業會計資訊質量,逐步健全融資擔保機構信用記錄,規範、有序地將融資擔保機構特別是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接入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加強信用管理。各師(市)要深入開展對非融資擔保公司的清理規範,大力打擊非法集資行為。
xx兵團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