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菸草總公司菸草行業重要物資經營管理暫行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及國家物資部《全國性企業經營重要工業品生產資料資格和經營範圍審批暫行辦法》的規定,為保障菸草工業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加強菸草行業重要物資的統一經營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頒佈單位:國家菸草專賣局
文 號:中煙物[1992]第6號
頒佈時間:1992-07-11
實施時間:1992-07-1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及國家物資部《全國性企業經營重要工業品生產資料資格和經營範圍審批暫行辦法》的規定,為保障菸草工業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加強菸草行業重要物資的統一經營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菸草物資公司(以下簡稱物資公司)是中國菸草總公司經營和管理菸草行業重要物資的職能部門。
第三條 物資公司按照國家發展有計劃商品經濟的要求,在加強重要物資巨集觀平衡的基礎上,組織社會資源,搞活流通;經營和管理國家物資部批准的18種重要工業品生產資料和菸草工業重要物資24種(目錄附後)。
第四條 接受國家委託,代理執行國家計劃分配物資和合同訂購物資。
第二章 計劃管理
第五條 物資公司申報國家物資部批准經營的18種重要工業品生產資料計劃。
第六條 根據捲菸工業的生產發展規劃,組織編制重要物資供求的平衡預測計劃;組織、彙總中國菸草總公司各專業公司、部和國家菸草專賣局司、室年度重要物資平衡計劃和分配計劃。
第七條 組織和指導中國菸草總公司和國家菸草專賣局直屬直供企業、事業單位、省級菸草公司的重要物資供應。提供物資資訊和物資資訊反饋的彙總,進行必要的物資排程和協調。
第三章 經營管理
第八條 按照國家年度捲菸生產計劃審批菸草行業重要物資的進口計劃,經營重要物資進出口業務。
第九條 審查菸草行業所屬物資企業經營本辦法所列產品目錄經營資格和經營範圍,辦理報批手續。出具審批檔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核准註冊手續。
第十條 協同有關部門管理菸草行業有關專賣品的作價、銷售和收費標準。
第四章 監督與檢查
第十一條 物資公司要嚴格執行國家對重要物資經營管理的政策、法規,及時向中國菸草總公司報告執行中的意見和問題。
第十二條 凡經物資公司審查報批允許經營重要物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登記後,物資公司要加強業務指導。物資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經營,對超範圍經營的,視情節輕重提請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直至由物資公司審查報批撤銷重要物資經營資格。
第十三條 凡被撤銷重要物資經營資格企業,必須立即停止重要物資經營活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出登記或變更登記。未銷出的重要物資,由有經營權的物資企業收購或代銷。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解釋權在中國菸草物資公司。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 菸草行業經營重要物資目錄
一、重要工業品生產資料目錄(18種)
鋼材、生鐵、銅、鋁、鉛、鋅、錫、銅材、鋁材;
煤炭;
木材、水泥;
聚乙烯、聚丙烯樹酯;
汽車、電線、電纜、工業鍋爐。
二、菸草工業重要物資目錄(24種)
二醋酸纖維素、二醋酸纖維絲束、聚丙烯、聚丙烯絲束、濾咀棒、PVC、BOPP、PVDC、三醋酸甘油脂、甘油,濾咀棒粘膠劑,捲菸紙、雪茄煙紙、濾棒成型紙、水鬆紙、鋁箔紙、透明紙、銅版紙、白卡紙、單面膠版紙、雙面膠版紙、箱版紙,煙用香精、煙用香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