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出境入境>移民>

加拿大商業移民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移民 閱讀(2.53W)

一、加拿大商業移民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加拿大商業移民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1、擁有超過160萬加幣的淨資產;

2、資產是通過合法商業努力所得;

3、最近5年中有2年以上企業管理經驗,承認部門經理的管理經驗;

4、投資80萬加幣(5年後政府歸還本金,無利息)或投資22萬加幣(一次性支付不返還),兩種方式任選其一;

5、申請人全家符合體檢要求;

6、申請人全家符合安全背景調查要求;

7、申請人全家沒有犯罪記錄。

二、中國非法移民的處置措施

我國對一般非法移民採取的處理措施一般包括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和引渡三種。

(一)行政處罰

我因對非法移民行為所採取的行政處罰主要有罰款和拘留兩種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第五章第三十二條規定,出境、入境的人員有木持出境、入境證件,持用尤效出境、入境證件的,持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的或持用偽造或者塗改的出境、入境證件等情形之一的,處以5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罰款或者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以拘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六章第二十三條規定持用偽造、塗改等無效證件或者冒用他人證件出境、入境的,除收繳證件外,處以警告或者5 月以下拘留: 第二十四條規定,偽造、塗改、轉讓、買賣出境入境證件的,處10日以拘留; 第二十五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或者以行賄等手段,獲取出境入境證件,情條規定,節較輕的,處以警告或者5 月以下拘留。

(二)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 境犯罪的補充規定》等法律法規中都有明確規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六章第二十三條規定,持用偽造、塗改等無效證件或者冒用他人證件出境、入境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 境犯罪的補充規定》確的有關第二十四條規定,偽造、塗改、轉讓、買賣出境入條款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境證件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 境犯罪的補充規定》的有關條款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五條規定,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或者以行賄等手段,獲取出境入境證件,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 境犯罪的補充規定》的有關條款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違反國(邊) 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因(邊) 境犯罪的補充規定》中明確規定,偷越國(邊) 境的,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三) 引渡

若是非法移民中有被外國指控為犯罪者或者是已被外國判刑者,所在國主管機關依其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或引渡法等進行審查,認為符合引渡的理由,可以將其引渡給請求引渡的國家。根據各因的實踐,國家引渡的條件通常有二:一是符合相同原則,即被請求引渡的人所實施的行為,按照請求國的法律和被請求國的法律規定均構成犯罪。任何一方的法律規定不認為是犯罪的都不構成引渡的條件。當然,這並不是說兩國的法律所規定的罪名一定相同,只要兩國法律規定的罪行之間實質上相似即可。這一原則是對兩國主權的充分尊重,尤其是尊重被請求國的屬地管轄權。二是對被請求引渡人所指控的罪行或所判定的罪行的懲罰達到一定的高度,即,在符合相同原則的前提下,還要求所指控的罪行達到一定的嚴重性和一定的懲罰高度。若引渡旨在對被請求引渡人執行刑罰,則要求尚未執行的刑期在一定的時間以上。這項原則不僅早為各國在引渡法和實踐中所實行,而且1990 年聯大通過的《引渡示範條約》也作了明確規定。

部門移民者可能有計劃在加拿大投資,或者本人名下擁有的淨資產符合當地的規定,加拿大政府沒有統一本國的商業移民條件,這裡也不清楚當事人到底是想要移民到加拿大的哪一座城市。而移民這件事情又事關重大,詳細的政策本人需要到加拿大駐華領事館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