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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應該注意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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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們國家的經濟水平在不斷提高,公民的收入也普遍的提高了不少,很多家庭都擁有了自己的車,但是交通事故也頻發,因此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起交通安全。那麼,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的程式是什麼呢?接下來,小編就會為大家仔細講解一下。

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應該注意什麼問題

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應該注意什麼問題?

(一)、關於羈押時限問題

辦理醉駕案件首先碰到的問題,恐怕是羈押時限問題。由於種種原因,公安機關對於犯罪嫌疑人更喜歡採取拘留或逮捕等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但是,這些措施都是有嚴格的時間限制的,一不小心,就可能造成超期羈押。

例如,刑事訴訟法第69條規定,“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3、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而根據刑法第133條之一的規定,對於醉酒駕駛等危險駕駛案件,只能判處拘役(並處罰金)。對於這種只能判處拘役(並處罰金)的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0條的規定,是不符合逮捕條件的。既然不符合逮捕條件,就不應當存在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而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的可能。

不過,這樣一來可就苦了公安機關,因為不能提請批准逮捕意味著公安機關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後三天以內必須放人,而這短短的三天是不可能走完從偵查到起訴到一審宣判的程式的。

因此,嚴格依法的做法,就是拘留之後馬上辦理取保侯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可是,辦理這些手續太麻煩,並且不能保證訴訟程式順利進行,因為以中國人目前的素質,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一放之後就逃之夭夭,再想要在全國範圍內釋出通緝令(T56、57:由於其違反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規定而可以被逮捕)將其緝拿歸案(T123:只有對於應當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才可以釋出通緝令),可就太麻煩了,費時費力不說,還不一定抓得到,如果抓不到,則為其辦理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人就要承擔相應責任。故權衡利弊,公安機關還是願意將犯罪嫌疑人一直關押到一審宣判為止。這樣,就必須想辦法突破只能拘留三天的規定。

那麼,如何突破呢?還得從第69條的規定入手。從該條規定來看,由於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公安機關對於不符合逮捕條件的人不可以“認為需要逮捕”而提請批准逮捕,也沒有明文規定什麼才叫“特殊情況”,更沒有明文規定檢察機關對於明顯不符合逮捕條件的人必須立即或當場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故只要公、檢配合,就可以成功地將拘留期限延長至14天。

即,公安機關可以在拘留後的第7天才提請批准逮捕,而檢察機關可以在接到提請批准逮捕書之後的第7天才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並且,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9條的規定,“1、期間以時、日、月計算。2、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

演算法舉例:5月1號早上9點拘留一醉酒駕駛者,從2號起算7天,在8號提請批准逮捕,檢察機關從9號起算7天,在15號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在15號當天必須放人,這樣,實際拘留了將近15天。

這還僅僅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手段。如果再加上《人民警察法》第9條規定的留置一至兩天(對於有作案嫌疑者可帶回公安機關盤問一至兩天),總共有17天的羈押期限,(即,先留置兩天,再辦理拘留手續),估計在檢察院和法院的配合下,是能順利走完一審程式的。等到一審宣判,對被告人或拘役或緩刑,都不再需要刑事強制措施了,也就不存在超期羈押問題了。

(二)、關於取證問題

將醉酒駕駛從行政處罰“升格”為刑事處罰後,對公安機關的取證要求更高了,要求其取據程式更加嚴謹和規範。對此,應注意如下問題:

1、及時拍照固定證據。即將車攔下之後,立即拍照固定駕駛者(坐在駕駛位上開車者),以防止駕駛者被查處之後耍賴,拒不承認自己是駕駛者;對於面臨檢查而棄車逃跑者,更要注意拍照固定證據。如果條件允許,最好進行錄音錄影,以將醉酒者的醉酒醜態攝錄下來。這種證據在法庭上一播,他怎麼耍賴都沒用。

2、在抽取駕駛者血樣之後,一定要讓其在樣本上簽名並當場封存,以防止其拒不承認送檢樣本是自己的。

3、對於呼氣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最好能夠當場檢測。如果條件不允許,也應當儘快送檢以免酒精揮發導致檢測失真。在送檢之前,應注意對送檢樣本嚴格密封或者採取其他技術手段以防止酒精揮發。

4、最好有兩名警察或者有其他見證人在場,這些警察和見證人都應當在相應筆錄上簽名確認。如果現場只有一名警察而無其他人,則證據的效力是值得懷疑的,除非有錄音帶錄影證據。

5、在兩名警察和見證人在場見證的情況下,讓醉酒者做人體平衡試驗,同樣可注意做好錄影,這樣,可以從實質上證明醉酒者確實是喝醉了,確實是醉酒駕駛,以防辯護人根據實質觀點來為被告人辯護。因為呼氣中或者血液內的酒精含量標準只是一個形式標準,在行政法上可以,但是在刑法上卻站不住腳,如果行為人明明沒有喝醉,你偏要說他醉了,就有指鹿為馬之嫌。

很多人都抱著僥倖的心理,認為自己醉駕不會發生什麼問題。經過上文中小編的講解,大家應該清楚醉駕是一件多麼危險的事情。小編奉勸大家,為了自己的生命,為了自己的家人,也為了社會,還是要禁止醉駕。如果大家對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還有什麼不懂的地方,可以上本站網找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