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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導致交通事故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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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導致交通事故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在有些場合當中我們不喝酒可能也實在是沒有辦法推脫,但是喝了酒以後,不管當時有沒有醉就直接把車放在酒店這也沒有什麼不可以的,有些人不但是要以身試法,居然是要以葬送自己生命為代價去醉酒駕車。在我國,醉酒駕駛導致交通事故的刑事責任一般都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醉駕逃逸造成死亡是7年以上的牢獄生活。

一、醉酒駕駛導致交通事故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我國《刑法》第在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酒後駕駛機動車輛,發生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嚴格依法處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酒後駕車應從重處罰。另外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醉酒駕車,放任危害結果發生,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應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交強險賠償嗎?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了“危險駕駛罪”,將醉駕、飆車等嚴重危害群眾人身財產利益的行為定為刑事犯罪,醉酒駕駛行為由原來的違法行為變為犯罪行為;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醉酒駕駛的處罰更為嚴厲。

綜上可知,醉駕已經是一種犯罪行為了,交強險對於醉駕不負賠償責任。

由此可見,醉酒駕駛導致交通事故的刑事責任這還是非常的嚴厲的,而且醉酒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司機最低也是要負主要的責任的,至於具體要承擔的有期徒刑的時間長短,是結合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社會影響力等因素來考慮的,七年以上或者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這都是非常有可能的,而且,駕照方面是永遠都沒有考取的資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