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醉駕>

醉酒駕駛出現交通事故的處罰是什麼?

醉駕 閱讀(2.1W)

醉酒駕駛出現交通事故的處罰是什麼?

一、醉酒駕駛出現交通事故的處罰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酒後駕駛機動車輛的,以交通肇事罪論處。如果有逃逸緻人死亡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醉駕的犯罪主體

1、交通運輸人員:交通運輸人員不僅僅包括在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上的駕駛人員,而且還應當包括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包括:

(1)交通裝置的操縱人員,如扳道員、巡道員、道口看守員等;

(2)交通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指揮人員,如船長、機長、領航員、排程員等;

(3)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人員,如交通監理員、交通警察等,他們擔負的職責同交通運輸有直接關係,一旦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都可能會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非交通運輸人員,如非司機違章開車在交通運輸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也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主體。此外,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上述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醉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情況是非常常見的,最終的判罰情況應當由司法機關結合實際造成的傷害情況來進行處理。目前我國法律上已經將醉駕行為認定為危險駕駛罪,是需要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現象的調查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