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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關於醉駕不服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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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關於醉駕不服怎麼辦?

醉駕是一個危險的行為,行為人如果醉酒之後駕駛的,要依法別吊銷駕駛證。那麼關於醉駕不服怎麼辦?醉駕如果不服行政決議的,可以向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如果涉及到法院審理的案件的,並且還沒有生效的判決裁定的,當事人可以申請上訴,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申請。

一、醉駕不服怎麼辦?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二、醉駕不處理會怎麼樣

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現在不去處理,有可能作為態度不好,最後影響你的量刑。量刑幅度為拘役並處罰金。拘役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罰金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在一千到一萬的範圍內。認真態度不好到時候可能不給辦理取保候審和判處緩刑。南京地區一百二以下緩刑可能性較大

醉駕屬於刑事犯罪行為,必須強制處理,公安機關會起訴醉駕的嫌疑人,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按照規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而血液中含量高於80mg/100mL就屬於醉酒駕駛。

(《刑法》修正案九)中專門針對酒駕司機在《刑法》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中增加一條【危險駕駛罪】的酒駕處罰。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醉駕不服怎麼辦?不服也是有辦法的,當事人不服可以上訴或者是複議,根據具體的辦事機關是哪一個機關如果是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就是進行復議,如果是法院直接審理的案件就是屬於上訴的範疇。公民的權利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所以也是有權利維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