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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酒駕罰單處理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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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酒駕罰單處理流程是什麼?

一、醉駕酒駕罰單處理流程是什麼?

(一)憑執勤民警開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罰款單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違法處理大隊業務視窗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行政處罰決定書”。

(二)憑“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車輛管理所進行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後,車輛管理所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俗稱筆試);考試合格後,車輛管理所按規定將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累積記分分值清除併發放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資訊反饋通知書。

(三)憑《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資訊反饋通知書》到違法處理大隊視窗繳納費用,發票保管好,到返還駕駛證時需要作為交款憑證。

酒後駕駛暫扣駕駛證六個月,到了返還駕駛證時間,憑交款發票到違法處理大隊檔案室取駕駛證。

二、酒駕該如何進行處罰

(一)飲酒駕駛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處5000元罰款;15日拘留,吊銷駕照,並5年內禁駕。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記12分,駕照暫扣6個月。

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對於飲酒的評定標準是非常嚴格的,幾乎可以視同於只要喝下了酒精製品駕車上路,當被檢測時,就不可能出現漏網之魚。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 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屬於飲酒駕駛。

(二)醉酒駕駛

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處吊銷駕照,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10年內禁駕,且終身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處吊銷駕照,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5年內禁駕。

醉酒是一種在飲酒後已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的狀態,在此種狀態下再進行駕駛是一種極度危險的行為。根據“國標”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屬於醉酒駕駛。

為從嚴懲處醉駕行為,遏制酒後肇事犯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刑法修正案(八)》將醉駕入刑,由此,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從行政違法行為轉變為犯罪行為。為了配合“醉駕入刑”的實施,公安部下發了《關於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指出,要從嚴掌握立案標準,對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對當事人被查獲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應當立案偵查。當事人經呼氣酒精測試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在提取血樣前脫逃的,以呼氣酒精含量為依據立案偵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酒駕後再次酒駕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10日以下拘留,吊銷駕照。

飲酒駕駛被處罰後再次飲酒駕駛的處罰規定是重於飲酒後駕駛的,這就類似於刑法中對於“累犯”的處理意見,從嚴懲處。

酒駕醉駕被交警查到收到罰單一定不能置之不理,我國法律對酒駕醉駕都已經明確規定,飲酒駕駛機動車是違法行為。交警作出暫扣駕照等處罰時,應配合出示本人真實證件不能抗拒,並按照規定時間憑罰單到交警部門違法處理視窗接受其他處罰。並在相關法律法規繼續教育後杜絕以後飲酒上路的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