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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無證醉駕的刑事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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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無證醉駕的刑事處罰是什麼

一、廈門無證醉駕的刑事處罰是什麼?

廈門無證醉駕的刑事處罰一般是處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屬於無證駕駛的情形有哪些?

(1)機動車駕駛人在未經過專門的駕駛員培訓學校的駕駛技能訓練與考試,進而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的,為無證駕駛

(2)駕駛人駕駛的機動車車型超出駕駛證核定的準駕車型的範圍的(可參考下面的“準駕車型及代號”表格進行對照),作無證駕駛處理(比如只持有C照的人開B照的車,或只持B照的人開A照的車等等)

(3)駕駛人未隨身攜帶與所駕車型相符的機動車駕駛證的,應視為無證駕駛

(4)使用偽造、變造駕駛證或其他非法途徑獲取的駕駛證,或駕駛證已過期失效,或被暫扣、吊銷或撤消的,均視為無證駕駛

(5)駕駛人的年齡或健康狀況不符合駕駛條件的(多指實際年齡超出所駕車型的最大年齡限制,如年齡不足按照非法獲取機動車駕駛證處理,歸類到(4)的情況)

(6)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駕駛民用機動車的(有特殊許可證明的除外)

(7)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在中國駕駛的

沒有駕駛證的含義並不是說駕駛員當時還沒有考取出駕駛證,不把駕駛證隨身攜帶在身上或者在駕駛證丟失的情況下依然駕車行駛的都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但無證駕駛的這種行為會被醉駕所吸收,考慮到當事人不僅對價而且還無證,1到6個月的拘役由法官自由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