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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醉駕要吊銷駕駛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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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醉駕要吊銷駕駛證嗎?

一、醉駕要吊銷駕駛證嗎?

醉駕肯定吊銷駕駛證,而酒駕不一定吊銷駕駛證。

1、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交警如何把握醉駕的證據收集?

要從嚴掌握立案標準。對當事人被查獲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應當立案偵查。當事人經呼氣酒精測試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在提取血樣前脫逃的,以呼氣酒精含量為依據立案偵查。

三、醉駕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醉酒駕駛汽車,酒精含量未超過180mg/100ml,無從重情節的,可以適用緩刑。而之前的規定,只對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的適用緩刑。這就等於,放寬了適用緩刑的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其中規定了危險駕駛罪(醉駕)的刑事處罰量刑幅度,在第3項明確規定了“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該規定是自醉駕入刑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規定了醉駕可以不予定罪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這也就意味著機動車駕駛人酒後駕駛體內酒精含量即使達到了規定的醉駕標準,情節顯著輕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而情節顯著輕微當然包括體內酒精含量沒有過分高於醉駕標準、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沒有阻礙檢查、認罪態度好等等情形。

由此可見,交警對醉駕當事人的處罰,一定是要吊銷駕駛證的,這個沒有辦法免除。如果僅僅是普通酒駕,則交警會暫扣當事人的駕駛證,處罰期過後返還。對於被吊銷駕駛證的,當事人在五年內不得繼續開車上路,否則就是無證駕駛。等五年期滿後,再重新報考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