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醉駕>

醉駕駕照吊銷計算時間從什麼時候開始

醉駕 閱讀(2.93W)

醉駕駕照吊銷計算時間從什麼時候開始

一、醉駕駕照吊銷計算時間從什麼時候開始?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找到吊銷處罰的決定書,根據決定書下達的日期自己推算吊銷期限。到交警隊查詢吊銷決定下達時間,根據該時間計算吊銷期滿日。

當事人若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不服,可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裁決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複議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複議決定。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複議決定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醉駕從重處罰的情況有哪些?

在醉駕案件審理上,各級法院對醉駕案件普遍採取了整體從嚴的做法,特別是酒駕情節嚴重從嚴懲治,比如醉駕發生交通事故的,醉駕後發生逃逸的,醉酒程度高的,逃避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的。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綜上所述,醉駕行為對城市道路安全及人民群眾人身安全造成威脅,交警部門經常展開行動查處酒駕醉駕違章違法行為。當事人構成醉駕,會被吊銷駕照五年,從處罰決定書出具的一天開始計算。處罰期限滿後當事人重新領取駕照又醉駕的,終身吊銷駕照不得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