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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無證醉駕處罰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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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無證醉駕處罰是怎樣的

一、無證醉駕處罰是怎樣的

無證駕駛加醉駕的處罰為:吊銷機駕駛證,處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可依法追究其他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133條規定:如果因為無證駕駛醉駕,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酒駕入刑有無情節限制

《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後,對醉駕入刑是否應有一定的情節限制以及如何限制即“入罪門檻”產生了激烈的爭論。雖然刑法修正案(八)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要追究刑事責任,卻沒有明確規定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前提條件,但根據刑法總則第13條規定的原則,危害社會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對此,理論界存在較大分歧,在此情況下,大家都寄希望於最高法院出臺相關司法解釋,對醉駕入刑情節予以明確。

2013年12月18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聯合頒佈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133條之一第1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由此來看,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法定標準並駕駛機動車,即以危險駕駛罪論處,而無需考慮是否“情節輕微”,即“醉駕一律入刑”。

三、醉駕不肇事能適用緩刑嗎

醉駕是這一段時期國家比較重視的一個社會問題,如果醉駕沒有肇事,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後果,不夠刑事處罰的標準,自然不會被判緩刑。

如果有造成社會危害後果,據法律規定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則得看具體的案件狀況。

對於醉駕,除了會涉及到行政處罰外,其實在被認定構成犯罪之後,還會涉及到刑事方面的處罰。至於無證駕駛,本身就是交通違章行為,那麼對駕駛人員作出扣分或者罰款、拘留的處罰也無可厚非。不過要是二者加在一起,一方面行政處罰可能會更重一些,另一方面若是構成危險駕駛罪,那還是免除不了刑事處罰。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