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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醉駕超200的處罰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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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醉駕超200的處罰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的頻繁發生給社會安全帶來了嚴重的影響,醉駕也是交通部門所抓的重點,一旦發現有駕駛員醉酒駕車的行為都會給與嚴厲的處罰,還有可能歸為刑事案件,那麼醉駕超200的處罰是怎樣的呢?通過下文來詳細瞭解一下吧。

一、醉駕超200的處罰是怎樣的?

每個省關於危險駕駛的量刑及是否適用緩刑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比如江蘇省,危險駕駛酒精含量200以上的、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不適用緩刑,罰金根據判處的主刑來確定,一個月拘役對應一千元罰金,摩托車可以適當從寬。基本可以根據描述判斷可能的結果,即拘役2-4個月,罰金2-4000元。 浙江省與江蘇不一致,浙江酒精含量180以上的不適用緩刑,罰金也是根據主刑來確定,一個月拘役對應二千罰金,摩托車可以從寬。所以最終可能的刑罰在2-4個月,罰金可能在4-8000元。 這是我所知道的兩個省關於危險駕駛的量刑,具體可以關注當地規定,一般會列明不適用緩刑條件及罰金,再根據以往判決,可以推斷出可能的結果。

二、相關司法解釋對醉駕的處罰

《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三、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四、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五、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綜上所述,其實每個地區對於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都有不同的處罰標準,但是醉駕超200駕駛機動車的情況,會按照刑法來對駕駛員從重處理,就算沒有造成交通事故,可能也會使自己面臨刑法的嚴重處罰,所以切勿選擇酒後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