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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檢察院問什麼意思?

醉駕 閱讀(3.21W)

醉駕檢察院問什麼意思?

隨著現在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可以說各家各戶幾乎都有車,再者說出去聚餐吃飯喝點小酒也屬正常,但是酒駕卻是不對的。與人於己都是一種不符責任的行為。今天我們不談酒駕談一個更嚴重的——醉駕。今天小編給大家總結了一下“醉駕檢察院問什麼意思?”我們一起看一下。

醉駕檢察院問什麼意思?

一定要去,去了做份筆錄就行了,如果不去的話,檢察院會要求公安局收監。  

醉駕,定的罪名為危險駕駛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適量飲酒對身體也是有一定的好處,過度飲酒對自己是一種壞處,讓家人也更加擔心。從剛才我們提到的“醉駕檢察院問什麼意思”這一話題中,我們也看到了醉駕後果的嚴重性。我們現在的代駕工作者也越來越多,喝酒時提前找一個代駕不失為一種很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