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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致人死亡逃逸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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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致人死亡逃逸判刑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為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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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醉駕致人死亡逃逸抓到會判刑嗎?

 關於孝感醉駕致人死亡逃逸這種情況要根據我國《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997年《刑法》新增設了“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